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校发[2024]224号),对杨涵同学作退学处理。
因学生联系困难,无法送交退学决定书,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个工作日,视同送达。如对于上述退学决定存在异议,可在2025年1月17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无异议,请尽快按学校规定办清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信息如下:
杨涵,男,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16级仪器仪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162836,退学决定书编号:2024-0058号;
特此公告。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