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参评要求
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20~2023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及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或研究生预推免考核成绩进行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参与东南大学推免生辅导员专项计划满两年或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学院已制定完整的评审细则,见《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1),请大家仔细研读细则,并根据要求填写相应表格,部分内容需要根据学院细则先进行自评分。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2023级博士研究生、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区分等级,我院各校区其余学段、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学段 | 年级 | 校区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博士 | 2020 | 南京 | 3 | 8 | 17 | / |
2021 | 3 | 11 | 20 | / | ||
2022 | 4 | 11 | 23 | / | ||
硕士 | 2022 | 南京 | 11 | 32 | 32 | 32 |
无锡 | 10 | 30 | 30 | 30 | ||
2023(南京+无锡) | 21 | 107 | 42 | 43 |
四、申请材料
1. 2023级博士研究生,2021级硕士研究生
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分等级》(附件2)
2. 2023级硕士研究生(南京、无锡)
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3. 2020、2021、2022级博士研究生,2022级硕士研究生
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不要装订)、《仪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同时需附上清晰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成果取得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其余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特别强调:若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外,会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10月10日18: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及时交给各班班长,由班长收齐后于10月11日12:00前交给各校区辅导员老师。
南京学生:中心楼316仪科学办吕老师。
无锡学生:无锡校区学生工作部何老师。
所有申请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过期不候!
附件1: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31007.doc
附件2: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分等级.doc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