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2018版)》的文件精神,经仪器科学与技术学位分委会研究决定,现作如下修订。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学位申请者,须达到下列成果要求之一:
1. 发表SCI/SSCI 源刊论文二篇,其中在 JCR 分区表中指定相应学科领域Q1、Q2 区论文至少一篇;
2. 发表SCI/SSCI 源刊或EI源刊论文三篇,其中SCI/SSCI 收录论文至少二篇;
3. 发表 SCI/SSCI 源刊论文二篇,且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一件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三位)一项。
说明:
1. 科研成果考核的基本要求同《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2018版)》。
2. 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3. 若无 EI 论文,一篇 SCI 论文可做一篇 EI 论文计算。论文同时被SCI 和 EI 收录,只能按1篇计算。
4. 发明专利证书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申请者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
5. 本标准从 2018 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