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2018版)

编辑:王玮审核:王玮发布时间:2023-06-09浏览次数:91

根据《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2018版)》的文件精神,经仪器科学与技术学位分委会研究决定,现作如下修订。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学位申请者,须达到下列成果要求之一:

1.  发表SCI/SSCI 源刊论文二篇,其中在 JCR 分区表中指定相应学科领域Q1、Q2 区论文至少一篇;

2.  发表SCI/SSCI 源刊或EI源刊论文三篇,其中SCI/SSCI 收录论文至少二篇;

3.  发表 SCI/SSCI 源刊论文二篇,且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一件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三位)一项。

说明:

1.  科研成果考核的基本要求同《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2018版)》。

2.  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3.  若无 EI 论文,一篇 SCI 论文可做一篇 EI 论文计算。论文同时被SCI 和 EI 收录,只能按1篇计算。

4.  发明专利证书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申请者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

5.  本标准从 2018 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考核标准(2018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