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决定书送达公告

编辑:彭袁圆审核:彭袁圆发布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1895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校发[2023]22号),张子涵晏华文同学作退学处理

学生联系困难,无法送交退学决定书,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个工作日,视同送达。如对于上述退学决定存在异议,可在2023331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无异议,请尽快按学校规定办清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信息如下:

张子涵,女,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级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号:129463,退学决定书编号:2023-0028号;

晏华文,男,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级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号:139524,退学决定书编号:2023-0030号。    

特此公告。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