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编辑:李煊鹏审核:李煊鹏发布时间:2020-08-21浏览次数:1651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要求及《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校研生〔201634号)、《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指导意见》(校仪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如下。

  

一、审核范围

招收研究生的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招生年龄限制要求,具体为:

1. 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当年81日前不超过62周岁,其他博士生导师当年81日前不超过60周岁。

2. 硕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当年81日前不超过58周岁。

  

二、审核内容

(一)导师师德师风评价

研究生导师如出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的行为,经查实,视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直至给予相应处分。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保证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须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承诺提供研究生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学金。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则暂停其招生资格。

博士生导师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项目或课题要求

如申请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须现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生的300万元及以上重大横向课题。

如申请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须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至少一项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或现主持至少一项适合指导工程博士研究生的重要课题,且与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有良好的合作。

2)培养经费要求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本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20万,其中学生助研酬金/劳务费须达到:5万。

3)学术成果要求

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目(参见博导遴选办法附录项目清单,项目类型详见附件1);

②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及获科研奖励等情况须符合之一:

  a.已发表被SCI收录论文3篇;

  b.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规划设计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排名前5)。

  

硕士生导师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项目和培养经费要求

本人近三年有在研项目,且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硕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符合《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指导意见》(校仪科20164号)要求。

2)学术成果要求

本人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1篇;

2)以第一发明人或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受理或授权专利1项。

  

2.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

3.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

  

(三)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

1. 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抽检评议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自下一年度起暂停博士招生资格2年。

2. 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的省学位办抽检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经认定,自下一年度起暂停硕士招生资格1-2年。

3.如导师目前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博士生、非全日制博士生)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过多,培养质量不能保证的,学院将适当调减该导师相应类别研究生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暂停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三、审核流程

1.导师申请:合条件的导师,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过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校内专职导师:网上申请招生资格(具体开放申请时间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校外兼职导师:按学院审核工作细则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经费、成果等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纸质审核。

2.学院审核学院进行导师申请信息审核,审核通过者名单在系统中提交上报给研究生院复核。未通过者若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3.学校复审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反馈复审结果,未通过的导师若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四、其他

1.申请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硕博导招生资格年审工作负责,并接受研究生院的指导与监督。

3.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2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6

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7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8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9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3

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4

承担国家级子课题项目经费超过200万(含间接经费)

15

中央*******各局、各军兵种装备部、后勤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16

中央*****各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17

装备预研教育部联合基金项目

18

*****各司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19

500万以上横向委托开发项目

20

其他由科研院或社科处审核确认的重大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