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仪科研会)组织改革,平稳有序地完成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换届工作,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20〕9号)、《东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东南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须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东南大学仪科学院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向东南大学仪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设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总人数为3人。
第四条仪科研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研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
(二)决定仪科研会机构设置,提名推荐各部门(室、中心)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研代会,向研代会报告工作;
(四)领导和监督研究生会各部门(室、中心)的工作,总结研究生会各阶段工作,制定研究生会各阶段工作计划;
(五)决定仪科研究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选举机构
第五条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接受院团委指导,由东南大学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会筹委会)实施执行。
第六条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全部通过东南大学仪科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
第七条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东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共产党员或在该学年确定可以入党的积极分子优先,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各级各类纪律处分;
(五)学有余力,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六)热爱学生工作,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学生工作经历;
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仪科研会工作人员和本院优秀研究生典型中产生。
第八条主席团候选人应遵循以下程序严格遴选产生:
(一)自荐与推荐。符合主席团候选人要求的学生可由仪科研会推荐,或自荐参加竞选。
(二)班级团支部评议。推荐参选及自荐参选的候选人都须提交报名表至班级团支部,由班级团支部进行评议并填写鉴定评语。班级团支部的评议内容应包括对候选人报名材料部分内容的真实性考察鉴定、对候选人部分资格条件的考察鉴定、候选人在班级中的生活学习表现情况等,鉴定评语应说明班级团支部的评议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
(三)材料报送。符合要求的学院候选人应按照大会筹委会的各项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大会筹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仪科研会主席团候选人资格进行认真细致审查,确认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主席团候选人是否符合竞选条件与要求。
(五)初审遴选。组建由院团委、班委、现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骨干成员代表共同参与的遴选审查小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理念、生活学习作风等各方面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审查,遴选产生主席团提名候选人。
(六)报批公示。经院党委审核同意以及候选人公示,产生主席团正式候选人。
第四章选举程序
第九条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东南大学仪科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主席团成员的名额。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学生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十条全体会议实到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缺席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行使选举权。
第十一条选举开始前,大会筹委会应依照有关规定对各主席团正式候选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向大会提供主席团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
第十二条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研究生代表对于主席团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弃权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主席团人数的作废,一名未选的选票视为弃权票。
第十三条代表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选票,应做到书写符号正确,字迹清晰,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废票。
第十四条代表投票完毕,若回收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所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回收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一名,监票人、计票人各若干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的人选由大会筹委会提名,经预备会议审议通过。监票人由现场抽取的若干名代表担任。监票人按规定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按规定对选票进行统计。选举结果经总计票人核对、总监票人确认后方可公布。
第十六条投票前,总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监票人在指定地点监票,各代表按指定顺序沿规定路线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投票箱,清点回收的选票。
第十七条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新一届仪科研会主席团成员。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以致不能确定当选人的相应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应及时向大会公告,并经院党组织批准,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负责解释,自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起有效。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会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