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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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2014版)

根据《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 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东南大学校发【201361号文)的文件精神,经仪器科学与技术学位分委会研究决定,现作如下修订。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学位申请者,须达到下列成果要求之一:

1、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增刊论文不超过1篇),且发表被E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2、 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论文的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且发表被E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3、 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且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前3),且发表被E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说明:

         1、科研成果考核的基本要求同《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 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东南大学校发【201361号文)。

         2、发表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信作者。

         3、若无EI论文,一篇SCI论文可做一篇EI论文计算。论文同时被SCIEI收录,只能按1篇计算。

         4、本标准从2014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