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补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把好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关,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在执行《东南大学有关研究生盲审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7日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盲审补充管理办法(试行)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为了更好地把好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关,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在执行《东南大学有关研究生盲审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范围为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非涉密与涉密学位论文须全部参加盲审。涉密学位论文均委托校研究生院实施;非涉密学位论文先参加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论文随机抽盲,抽中的论文由校研究生院实施盲审,未抽中的论文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盲审一般安排在答辩前两个月进行。每年分四批进行集中审核和送审,第一批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每年的元月一日前(拟于3月份申请授学位者),第二批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三月十五日前(拟于6月份申请授学位者),第三批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四月二十日前(拟于6月份申请授学位者),第四批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七月一日前(拟于9月份申请授学位者)。
第三条盲审评审专家原则上是校外同学科授权点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且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盲审专家库由学院负责组建,应兼顾到二级学科点下面的各主要研究方向,同时每年应进行更新与完善。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费用按学校条例执行,由研究生导师承担;邮寄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五条 学位申请者应在盲审进行前一周内提交符合盲审要求的相关材料,学院将每篇学位论文送校外两位评审专家进行盲审。盲审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超过盲审期限1周,学院会重新选择专家送审。
第六条 盲审结果处理依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3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