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补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128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校仪科〔20177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补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把好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关,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在执行《东南大学有关研究生盲审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327日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盲审补充管理办法(试行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为了更好地把好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关,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在执行《东南大学有关研究生盲审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范围为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非涉密与涉密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审。涉密学位论文委托校研究生院实施非涉密学位论文先参加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论文随机抽盲,抽中的论文由校研究生院实施盲审,未抽中的论文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盲审一般安排在答辩前两个月进行。每年分四批进行集中审核和送审,第一批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每年的元月一日前(拟于3月份申请授学位者),第二批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三月十五日前(拟于6月份申请授学位者),第三批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四月二十日前(拟于6月份申请授学位者),第四批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七月一日前(拟于9月份申请授学位者)。

第三条盲审评审专家原则上是校外同学科授权点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盲审专家库由学院负责组建,应兼顾到二级学科点下面的各主要研究方向,同时每年应进行更新与完善。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费用按学校条例执行,由研究生导师承担;邮寄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五条  学位申请者应在盲审进行前一周内提交符合盲审要求的相关材料,学院将每篇学位论文送校外两位评审专家进行盲审。盲审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超过盲审期限1周,学院会重新选择专家送审。

第六条 盲审结果处理依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抄送: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3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