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团省委最新文件《关于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经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由各院系申报,校团委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每个院系团委至多推荐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各一名。**意申报的同学在3月22日之前将材料交给丁老师。
共青团江苏省委
团苏组字〔2012〕5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各团市、县(市、区)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单位团委,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
2011年,全省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省委和团中央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团的四项基本职能,全力实施“青春燎原计划”,深入开展共青团系统“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团干部),有力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团结引导全省团员青年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五四”期间表彰2011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6)曾获得市级团委表彰。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7)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8)曾获得市级团委表彰。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
(1)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成效显著;
(5)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从第十一批(团苏组字〔2009〕37号)、第十二批(团苏组字〔2011〕3号)、第十三批(团苏组字〔2011〕20号)“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
(6)择优评选“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由各市级团委从申报的“省五四红旗团委”中推荐,通过评选确定。各省辖市团委、省级机关团工委可各推荐1个标兵候选单位,高校、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省直有关单位的标兵候选单位由团省委组织部商学校部、城工部确定。团省委将从18个候选单位中评选10个“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其它8个作为2011年度“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予以表彰。
4、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成效显著;
(5)择优评选“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办法不变,与“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相同,由各市级团委从申报的“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择优推荐,省辖市团委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
二、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名额为:“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300名,“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00名,“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200个(其中“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0个),“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200个(其中“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1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名额数原则上按照上报的年统团委数和团支部(总支)数比例分配)。
三、有关要求
1、各市级团委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情况,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优秀个人和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申报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2、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其中:“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要注意向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一线团员倾斜;各地推荐的中学生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0%,初中生团员如事迹特别突出,可以推荐申报;推荐的中学生人选要将父母基本情况一并上报。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应向基层团干部倾斜。各省辖市上报的人选中原则上团市、县(市、区)委机关申报人选不多于2名。组织关系隶属于团省委的省部属高校推荐1-2名(团员2**以上的可推荐2名)“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人选,“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高校团委对照条件自行申报。今年未上报年报的单位取消其单位负责人的“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资格。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和“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应有适当数量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小型分散新兴领域团组织。
各市在申报名单汇总表中需标注顺序,并注明推荐的标兵候选单位名单。“标兵”候选单位团委准备7分钟的成果展示短片(或PPT),各候选单位团委书记准备8分钟的创建工作演讲汇报(主要围绕班子建设、主题活动、支部建设、活动阵地建设及团建创新,“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等情况展开,重点介绍活动成效)。标兵评选的具体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4、各市级团委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确定符合条件,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推荐的优秀个人要在单位进行公示。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申报表格。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
5、严格把握时间进度要求,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撰写申报表及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要求盖章后EMS寄团省委组织部;请各申报单位将撰写的电子版材料(以地市级团委(或单位)名字命名,各类别分别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下按申报个人和单位名称建立文件),及标兵申报短片(或PPT)及申报汇总表,务必于
联系人:赵峰,联系电话:025-83393575、86906307(传真),电子信箱:3393575@163.com,通讯地址:南京北京西路70号10号楼213房间,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
1、2011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1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1年度“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2011年度“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