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387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1)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对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生临时补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经学校认定的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与金额: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各院(系)具体名额请见学工系统。
三、申报程序:
1、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在广泛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实情况后经过民主讨论、评议推荐受助学生,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院(系)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3、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通过学工系统报校学生处审批备案,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6日。
四、发放过程:
校学生处将终审无误的受助学生名单报财务处,按300元/人标准,统一发放至受助学生一卡通。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10.17
注:院系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