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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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学  生  处
校学字201112
关于开展 2011-2012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玄武支行拟定于2011年10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校开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与申请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请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务必于 2011 9 26 —— 10 10 在学工系统—资助管理—贷款管理子系统中申请(不在系统中申请,不予办理)。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法定监护人及第三方亲属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的三个月以内的缴费单据原件;
4、本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5、有效的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
6、老生须提供全部的成绩单,并由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
1、未成年人,即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的公证书原件;
2、第三方亲属是指除父母以外的任意一位有经济能力的亲属;
3、所需的联系电话缴费单据原件是指在三个月以内办理的任意一张缴费单据;
4、若无法提供存折复印件,学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借记卡,去中行任一网点打印该借记卡的主账号,主账号是以4447801开头的。
 
 
东南大学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报:
抄送: 研究生院 教务处 团委 财务处 保卫处

东南大学学生处               2011年0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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