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校区)招生指标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编辑:王玮审核:赵立业发布时间:2022-06-14浏览次数:774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校仪科〔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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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校区)招生指标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指导意见》(校仪科【20164号)同时废止。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201日   

(主动公开)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校区)招生指标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在我院南京校区招生的各类导师。


第二章  名词解释

第三条 基本经费条件: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到款科研经费30万。

第四条 全院招生名额:研究生院下达的我院具体招生人数。

第五条 导师招生名额:每位导师根据科研到款经费确定的招生名额。

第六条 奖励招生名额:导师因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招收留学生而获得的招生名额。

第七条 惩罚招生名额:导师因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满足要求(即研究生答辩后论文各类抽检结果不合格)而减少的招生名额。

第八条 招收名额上限:每位导师每年可招生的最大名额。


第三章  计算办法

第九条 学院每年4月前完成各导师前三年(截止到前一年1231日)科研到款经费情况统计,确定每位导师招生名额的分配,其中横向课题经费比例系数为1,纵向课题经费比例系数为1.2

第十条 导师招生名额:

  1. 导师招生名额的计算:由导师主持项目的到款科研经费确定,a) 30万~X万:1人;b) X万~Y万:2人;c) Y万~Z万:3人;d) 大于Z万:4人;

  2. 因每年科研到款经费和全院招生名额动态变化,XYZ逐年计,动态调整,并于免研生招生前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名额上限:教授招生名额上限为4/年,副教授招生名额上限为3/年,讲师硕导上限为2/年,新任硕导首年本院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

第十二条 奖励招生名额:符合奖励条件的导师,省级优硕论文按1/篇增加名额,招收留学生按照1/1名留学生增加名额,院内奖励与学校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名额数量不受名额上限限制。

第十三条 惩罚招生名额:符合惩罚条件的导师停招两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因时间节点关系而错过的奖惩招生名额顺延至第二年;累加超过招生名额上限的名额不顺延。

第十五条 根据《东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担任辅导员的本校免研生,不占用导师录取名额。

第十六条 到款科研经费均指经费到学院,且须为招生导师主持项目的到款科研经费。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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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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